民生证券上海分公司因未按要求换领许可证被警示,证监会取消报备事项分类汇总
声明丨本文解读部分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 申永忠。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法询金融】近期精品课程【11.16-17|北京】消费金融ABS研修班
【12.2-3|上海】债券市场基础及实务操作与研究框架
【12.9-10|上海】房地产投融资、并购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和案例专题培训
点击蓝色标题可获取课程信息,详询张老师电话&微信 13585803262。
本文关于证监会明确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的文件整理,鉴于规则内容较多,且后期同时就相关的规则进行了立、改、废,具体到经营层面还需要各经营机构根据完整的规则体系进行合规审查和决策适用。但可以明确,本文汇总的取消、调整项,为证监会明令取消。
同时鉴于各局在制度的执行、把握上有自身的衡平,为此,各经营机构在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同时,也要对当地的规则实践进行最为全面的归纳和执行。
本文仅供参阅,仅为笔者意见,不代表也不可替代各法人主体、社会团体等的决策依据和执行参考。
按照监管措施的分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占比在整个机构内占比一般在40左右,分散到每个年度、每家主体或有差异,但还是应该引起关注。
16年以来,各证券公司不仅在互联网券商的定位下做了很多调整,也为了客户服务落地和自身经营战略的考虑,大批量的增设分支机构,其中大型券商以营业部为主(C类),中小型券商在空白市场以分公司为主,在存量市场以营业部为主。伴随着监管政策的的调整,17年新设营业部的数量有了一定压缩,但丝毫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券商继续按照原有战略路径进行市场开拓和战略布局。其中中国银河当属范例。
一个机构的管理水平一定时期是稳定的,在加速扩张下亟待处理好内部管理和规模发展的关系,确保内容有效和管理有力。这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新的机构的新的人员,一方面要融入这个组织,另一方面要适应行业的监管,应该说挑战还是极具压力。但是综合考虑大券商扩张和小券商突围,小券商的管理压力更大。
鉴于分支机构日常备案事项繁杂(有些是总部的备案事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引入最终梳理当前已经取消的备案事项,防止在规则适用上出现偏差或者造成适用上的不一致。毕竟本文涉及的备案是以决定的形式发布,相关的业务规则未作调整(非全部)。
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589546P)于2015年10月将经营范围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在换领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后,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交换领许可证的相关申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积极整改,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合规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与复议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7年10月25日
注:
持牌金融机构的持牌,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持牌金融机构对规则的遵从,应当做到应有的审慎。
随着商事制度的变革,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简化和取消,经营机构开展业务或者办事流程有了明显的效率,但作为许可经营行业,许可证还是应当谨慎看待。叶落而知秋,任何结果都是内控的体现,规避每一个细节风险就是有效内控的结果,反之亦然。
分支的管理证照的换领应当是一套完整的流程,从内部决议(行政审批:如有)到工商变更再到许可证换领,通过把这些处理事项嵌入到一个流程中去管控应该可以完全杜绝此类问题。这才是第一步,此外关于证照、印章等的保管、领用才是一个长期的管理实践。
分支的管理风险,这些都是可以一定程度上规范的,如果把有限的力量用到关键事项,应当关注人员管理,特别是营销人员管理,防范较为严重的私发产品,飞单事件,一般情形的代客理财、违规炒股;常规情形的客户管理、交易管理、销售管理;或有情形的非法经营网点等。
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4年12月10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你营业部下发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部经营范围的批复》,批复中确定你营业部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你营业部依据此批复内容于2015年1月27日前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变更了营业执照,但未及时至我局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的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20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营业部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每六个月对营业部相关报告及备案事项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9月14日
除了本文列举的问题。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还应关注反洗钱风险,具体可参阅券商营业部及责任人因反洗钱违规均被人行行政处罚,强化法人监管措施在路上。根据最新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将进入新时代,全面风险管理进入新时期。
其中,共分为经纪业务类、分支机构类、居间类、资管业务类、资产支持计划、衍生品类、外资券商类等。
经纪业务类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处理情况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备案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34号)第3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编码备案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34号)第11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注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备案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34号)第11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备案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4号)第3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备案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6条 | 取消。 |
证券营业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备案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6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备案 |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3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3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制营销人员管理年度报告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3条 | 取消。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销售“荐股软件”有关材料备案 |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40号)第4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有关情况月度报告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4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制定、变更佣金标准备案 |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第6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用特定形式进行客户招揽备案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25条、第26条 | 取消。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广告宣传、用特定形式进行客户招揽备案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25条、第26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发现假冒本公司进行网上证券服务的报告 | 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2009年6月23日发布)第83条 | 取消。 |
拟扩大员工营销人员规模或经纪人规模备案 | 《关于加强辖区员工制营销人员管理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0〕156号) | 取消。 |
基金销售机构系统投入使用、系统重大升级、年度技术风险评估的报告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第27条 | 取消。 |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备案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第10条、第11条 | 取消。 |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启用备案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第9条 | 取消。 |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在异地开办分支机构备案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证监〔1998〕14号)第14条 | 取消。 |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 |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机构字〔2005〕143号)第16条 | 取消。 |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备案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2号)第6条 | 取消。 |
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研究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 《关于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69号)第8条 | 取消。 |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情况统计表报送 | 《关于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落实〈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9〕408号)第1条 | 取消。 |
分支机构类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的延期备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 | 取消。 |
证券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演练情况报告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33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季度维稳工作专项报告 | 安徽局《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维稳工作制度》 | 取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员工制营销备案 | 《关于加强辖区员工制营销人员管理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0〕156号) | 取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备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12条 | 取消。 |
居间类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立期货账户备案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20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26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对中间介绍业务进行合规检查的报告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26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备案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11条 | 取消。 |
资管业务类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报告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15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少于规定期限的报告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23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备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31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备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44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情况备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47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终止后的清算结果备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50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备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5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定向资管客户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的报告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30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备案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36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57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检查报告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42条 | 取消。 |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备案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45条 | 取消,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备案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45条 | 取消,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资产支持计划
证券公司启动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广工作及相关推广材料备案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59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报告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第40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档案和管理人职责移交手续的报告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第28条 | 取消。 |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第36条 | 取消。 |
资产支持计划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且未能改正的报告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第29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设立情况报告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第17条 | 取消。 |
资产证券化产品清算报告备案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第26条 | 取消。 |
证券营业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备案 | 《关于进一步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11〕241号) | 取消。 |
金融衍生品类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重大事件报备 |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第7条、第1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月报、年报 |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第9条、第1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终止备案 |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第6条、第1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备案 |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第5条、第12条 | 取消。 |
外资类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更换或增减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台工作人员的报告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第19条 | 取消。 |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完成工商年检手续的报告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第20条 | 取消。 |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离境超过1个月的报告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第15条 | 取消。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指定专人代行职责的备案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第15条 | 取消。 |
其他类
存管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月末余额报告 | 《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第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事项合规审查意见的报告 |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1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下股权备案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68条,《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第1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备案 | 《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第1条,《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1〕291号)第2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备案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第38条 | 取消。 |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发行情况备案 | 行政许可批文中设定的报告要求 | 取消。 |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备案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51号)第12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4〕16号),《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 | 改为事后备案。 |
11.16-17 | 消费金融ABS研修班 | 北京 |
11.17-19 | 不良资产专题培训 | 上海 |
11.18-19 | PPP融资渠道、政府出资基金及产业引导基金架构、风控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 北京 |
11.18-19 | 银行业务与监管统计研修班 | 深圳 |
11.18-19 | 新形势下政信业务创新模式、合规路径及实务专题培训 | 上海 |
11.25-26 | 新形势下政信业务创新模式、合规路径及实务专题培训 | 郑州 |
11.25-26 | 票据业务高级研修班 | 北京 |
12.16-17 | 票据业务高级研修班 | 厦门 |